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初探

2022-10-16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指生产或经营同类农产品、提供同类服务的经营者、利用者和使用者自愿结合、相互帮助、共同管理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是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状况一种新型实体,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了农村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本文针从农民合作社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基本情况着手,对如何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发展现状 建议与对策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量的一半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近些年来,不断有大批量农民工进城找工作,他们宁可放弃家乡的土地和亲人,也要在城市里拼搏,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的滞后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物质生活需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农村经济的优越性,构建一个专业化的农村经营体系。这一文件的出台,使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迅速的发展了起来。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一)农民对农民合作社缺乏理解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主体是农民,如果没有农民的参与,那合作社就只能空有其名。当前,仍有许多农民并不理解农民合作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它的建立会对自己产生什么影响,参与合作社的目的是什么,目标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在大多数农民心中还是个疑问,致使农民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参与到其中;即便是已经入社的成员也存在观念误区,把入社当成“参加农民合作社就能享受国家补贴”,社员们仅仅把参加农村合作社当成获取国家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的一把利益工具,致使当前的合作社空有一副骨架,缺乏实质性的业务。比如,某一农户原来成立了一个养猪场,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出现,该养殖户了解到加入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于是,该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并以“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每年对营业执照进行检查时免去了应该缴纳的费用。但实质上该养殖场的经营并没有任何变化。当前许多社员都以“搭便车”、有利则入,无利则退的消极态度,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合作社信贷扶持的可能性。

(二)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结构缺乏合理性   目前,很多的农民合作社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但是只是形成了一个初步的管理模型,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尚不完善,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走访调查农村合作社管理机构的结果显示,当前大约有25%的合作社没有设立理事会和监管机构,80%没有建合作社成员账户,更没有成员权益变动表。即便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某些人员也以“法是死的,人是活的”等行事态度,并不按照规章办事,缺乏管理意识;还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从未进行过外部审计,他们并不向外部公开自己的账目,不能向社员定期的展示合作社中没臂章的来源和去处,存在着账目不清晰甚至无账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56.1%的农民合作社的分红方式采用的是均分的方法,严重打击的社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三)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当前农民合作社的规模虽然不是很大,但数量上还是很多的,虽然大部分政府对当地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已经上亿,但由于合作社数量之多,分配到每个合作社的资金也就不多了,也就是说,政府对单个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仍然很小,甚至有的农村还存在政府扶持金落实不到合作社的现象。此外,政府性的金融扶持力度也很小,导致合作社的资金链出现断裂情况,农收季节来临时,农民合作社各方面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当前,农民合作社主要通过国家商业银行来实现贷款,贷款流程较为复杂,不能与合作社紧、急、快的融资特点相适应。而与农民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扶持的相应法律中,只提出了应当提供多种渠道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资金支持,但因为缺乏具体的规定,使其可行性不大。

三、合理科学的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相关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农民合作社的理解

第一,要充分利用媒体技术(电视、互联网等技术)以及积极组织各种交流会和培训会,为农民讲解农民合作社的建立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对合作社有充分的了解,从而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激发其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第二,纠正相关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观念,使其认识到成立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管理理念和设备,并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促进农民合作社向着标准化、组织化和大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规范合作社的发展

当前多数地方农民合作社走的都实现发展后规范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相关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所以,要在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根据法律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规程和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每位社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责任到人,成立理事会和监管机构,对每位成员的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引导农民合作社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政府改进融资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大扶植力度

第一,政府根据农民合作社的融资特点,改进金融服务,在担保方式、贷款流程等方面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第二,政府根据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切实了解其发展需求,加大在人员培训、品牌创新、产品销售以及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扶持资金能切实的落到农民合作社中,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的发展。

(四)在国家对农民合作社资金的投放上,应该制定资金投放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投放的操作模式

政府对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投放不合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有政府四大家、农办、农牧及一些相关的涉农部门,对一些合作社投放一定的项目扶持资金。资金的投放多数是靠拉关系,有的合作社只是一个空架子,在工商部门注册后,就得到一定的项目扶持资金。这带给很多农户一个误区,以为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套国家的项目扶持资金。我认为目前到县都成立了农民合作社的联系会议制度,为什么不把对一个地区合作社资金的投放数量、方式、对象以及投放资金的监督管理拿到联系会议上讨论通过。这样对一个地区合作社的资金投放,可以变粗放型为集约化,把有限的资金注入到更需要的合作社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结论

针对当前农民合作社存在经营规模小、缺乏规范、农民积极性较低等各种消极的现象,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和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保证农民合作社的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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